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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企业发票管理的影响重大

发布时间:2015-05-05


      增值税以票控税、以票抵税的特点决定企业对发票(特别是进项发票)的管理能力将成为“营改增”后建筑工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发票统筹能力将直接影响企业税务、现金流及利润。面对增值税的四流合一(合同流、物流、发票流、资金流)管理体系的要求,信息化是应对“营改增”控制风险的管理工具。“营改增”后,如果不加强管理,增值税税收负担将比税改前大幅增加。为此公司提前准备,组织企业内部员工学习“营改增”政策,于4月17日在舜元企发大厦29楼会议中心举办建筑业“营改增”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金12种发票、与“营改增”有直接相关的存货管理软件运用演示讲解的专题学习。采购中心、财务部、法务部、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学习税务新政策,普及“营改增”专业知识,规避公司在发展中的税务风险。总经理董春山、内控管理中心总监张玲娟出席会议,信息中心、采购中心、法务部及财务部共计20多人参加此次会议。

      本次培训邀请了坤迪软件公司的资深老师李睿,他从合同、采购订单、材料入库、发票信息录入、材料付款、项目领用、月底盘点、多维度辅助核算、在同一套账查询等方面演示了存货管理软件。推行合同、供应商发票管理信息化,统一管理平台,进行实时、快捷管控,以积极应对“营改增”后的稽查重点——四流合一(合同、物流、票流、资金流),来规避增值税发票不合理的风险。

      本次专题培训会议内容围绕增值税发票管理,“营改增”后的建筑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12种发票及企业的控制策略等主题开展,主要涵盖了以下内容: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开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金;建筑企业营改增过渡期间的三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是"材料一批"但未附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汇总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得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购买职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金;建筑施工企业自建工程所采购建筑材料所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公司提供的建筑劳务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等12种不能抵扣情况。

       会上也讨论了三方协议下取得的进项税金能否抵扣的问题,财务部专门咨询了多位税务专家,税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将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委托方与受托方有合法依据证明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税务机关也不一定同意抵扣,企业存在有税务风险,建议企业坚持“合同、物流、票流、资金流四流合一”,降低增值税税赋。随后,与会人员积极踊跃发言,并结合日常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做了深入探讨交流。内控管理中心总监张总对参会人员工作中碰到的疑难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和优化建议,同时通过现实案例对不能抵扣的发票进行详细补充讲解。

       针对目前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改革措施,张总提出如下建议:①成立以企业领导为组长的营改增小组,营改增是一把手工程;②梳理合同、摸清存量、建立信息化台账;③尽量对甲方提前开票,控制库存、对供应商延迟收票付款;④延迟采购固定资产、研究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⑤对于商品砼,研究采用委托加工模式,降低税赋;⑥订立合同需明确增值税条款、授权采购责任书,发票签字;⑦研究支付方式,利用票据,变通获得利息进项等方面降低资金成本;⑧从物资采购模式、发票管理制度、税务保证金制度方面优化企业管理模式。

      最后,总经理董春山针对存货管理软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采购人员在订立合同时需明确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条款、可抵扣的进项税率及发票取得过程中注意事项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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